澳門大學尊重審計署的報告,並秉持一貫合理運用公帑的原則,確保資源能在配合大學教育發展目標之下得到適當的運用。就員工宿舍制度、珠海設立研究院和籌備發展基金的審計建議,會仔細認真研究,採取恰當的改善措施。

就報告指出澳大員工宿舍制度,澳大強調該住宿制度並非社會福利,而是根據大學發展需要和追求學術優越的目標而制定,符合世界高等教學機構的通例,不僅是增加大學在市場上的競爭性,更主要是鼓勵教師駐留在校園,有充分的時間進行師生互動。廉署曾於2013年就澳大的員工住宿政策進行查詢,經分析後未見澳大有關制度偏離其發展方向及教育理念。 

有關珠海澳大科技研究院以“民辦非企業單位”模式登記成立,是由於內地沒有規範澳門特區政府機關或公立機構於珠海市設立非牟利性質機構的相關法例,澳大經多次諮詢仍未能於珠海成功設立研究院,最終採納“民辦非企業單位”模式。澳大認為在研究院成立過程中或有不善之處,因此校方已在2014年年底向校董會報告並同研究院簽訂協議,在法律上保障澳大對研究院的嚴格控制及監察。該研究院已成功向國家科學基金會申請到8個項目約三百萬人民幣的資金,按規定這些項目受國家科學基金會和澳大的監管。

澳大歡迎審計署對澳大發展基金會的建議。澳大會審慎考慮採用“以澳門大學作為創立人通過《民法典》成立基金會”及“通過立法以自治機構模式成立基金會”的建議,並會進一步研究其他可行方案。

澳大感謝社會各界的關心,也將向監管實體提交詳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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