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第260/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由2006年9月1日起委任下列人士為澳門大學校董會成員:謝志偉(主席)、李沛霖(第一副主席)、蔡冠深(第二副主席)、王宗發(司庫)、何厚炤、何鴻燊、吳榮恪、林綺濤、唐志堅、馬有禮、區宗傑、崔世平、曹其真、陳炳華、楊俊文。校董會為澳門大學最高合議機關,負責制定澳大的發展方針及監察其執行,並促進澳大與社會的聯繫。其下設的委員會為:(一)常設委員會;(二)榮譽學位及榮譽名銜委員會;(三)監察委員會。此外,校董會可按需要為處理特定事務而設立臨時性質的委員會。
另根據第261/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由2006年9月1日起委任下列人士為澳門大學議庭成員:方文雄、王守業、王志強、吳福、周禮杲、林金城、施綺蓮、胡順謙、馬有禮、梁維特、華年達、賀一誠、黃如楷、黃景強、黃楓樺、廖澤雲、鄭家成、黎祖智、黎鴻昇、霍震寰。大學議庭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校董會主席、第一副主席、第二副主席及司庫亦為其成員。大學議庭為澳大諮詢機關,其職權如下:(一)聽取澳大及校長年度報告;(二)就澳大所提議程進行討論;(三)就澳大的總體方針及發展計劃提供意見;(四)就整體學術計劃提供意見;(五)推動為澳大發展籌募經費的活動;(六)推動能提高澳大在社會上的聲望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