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大學榮譽博士、原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及澳門基本法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今(9)日在澳大何賢會議廳進行“澳門大學榮譽博士講座",從三方面論述中央全面管治權與特區自治權的關係。這場別具啓發性的學術盛宴吸引眾多澳大師生參與。

澳大校長宋永華致辭時表示,喬曉陽曾參與或主持起草、修改了包括國家憲法修正案及其他幾十部法律,為國家的立法工作、港澳回歸工作等作出巨大貢獻。他與澳門及澳大淵源甚深,從法律授權、選址到奠基乃至啟用,喬曉陽都參與其中,是一位親歷者和推動者。宋永華指,回歸二十年來,澳門所取得的一切成就,都離不開國家憲法的指引,離不開澳門基本法的貫徹,離不開一國兩制在澳門的成功實踐。

講座上,喬曉陽從“中央全面管治權的提出及其含義"、“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和授權問題"及“中央全面管治權的答疑"闡述中央全面管治權與特區高度自治權關係。他指出,1999年國家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本質上是恢復行使對澳門的管治權。在單一制國家體制下,中央對國家全部領域具全面管治權,是重要憲法原則。具體而言,中央在行使對澳門特區的管治權時,制定了“一國兩制”基本方針政策和澳門基本法,規定某些權力由中央國家機關直接行使,某些權力由中央國家機關和澳門特區共同行使,把不涉及中央和內地的澳門特區內部事務,全部授權澳門特區自行管理。因此,澳門特區享有高度自治權是中央行使全面管治權的結果。

喬曉陽表示,在單一制國家體制下,中央和特別行政區的權力關係是授權與被授權的關係,基本法創設一套嚴謹的授權體系,確保澳門特區享有高度自治權,同時又在任何情況下不會成為一個獨立或半獨立的政治實體,以維護國家的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中央全面管治權與特區高度自治權的關係,是源與流、本與末的關係,兩者沒有矛盾。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實踐中,都不能把兩者對立起來,更不能以高度自治權對抗中央的管治權。

喬曉陽回顧澳門基本法實施20年時指出,澳門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人士對中央全面管治權和高度自治權關係的認識,從一開始是正確的。20年來澳門沒有發生過有關中央與特別行政區關係的憲制爭議,更沒有公然挑戰中央權力的情況。這充分說明澳門社會有很強的國家觀念、憲法觀念,也說明澳門學術界在推介“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工作做得好,真正把維護中央對澳門的全面管治權與保持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向世界展示了具澳門特色的“一國兩制”成功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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